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51黑料 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的建设体系,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的资格申报、评审认定、运行管理、评估评价等工作,加强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51黑料 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
(二)《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山智能产业办〔2025〕4号 中工信规字〔2025〕6号)
三、内容概述
本管理办法内容共包含五个章节十四条,分别为总则、架构体系、评审认定、运行管理和附则,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阐释了中山市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的建设体系和核心功能以及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的评审认定流程与申报条件、运行管理与退出机制。
(一)建设体系:为保障算力券的统一有序发放和平台的数据安全,参照国内先进地市做法,我市计划构建1个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以下简称“赋能平台”),统筹N个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共同构成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平台支撑体系。通过市级赋能平台统筹与行业平台细分相结合的架构,既实现资源集中调度,又保障行业针对性服务,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千行百业。
(二)核心功能:赋能平台是为全市企业提供算力、模型、数据、工业软件和自主信息技术开源系统等人工智能产业要素等综合服务的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资源服务、应用推广、补贴发放、人才服务、综合服务、综合展示和创新探索等。
(三)评审认定:赋能平台的评审认定须经过材料收集、材料初审、综合评审与现场考察、评定发布等4项流程,申报单位须满足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平台建设运营经验与能力,行业公正可信资质、行业资源集聚能力、联合合作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提供智能化支撑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
(四)运行管理: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负责赋能平台的综合考评工作,评价结果作为支持赋能平台运营的重要依据,明确了赋能平台须主动向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报备的情形、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的要求以及撤销平台认定资格的情形。
(五)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