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沙溪镇刘国海餐饮店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沙溪镇刘国海餐饮店 | 中山市沙溪镇厚山村康生街5号首层1卡 | 中山市沙溪镇厚山村康生街5号首层1卡 | JY24420122115336 | 2024年10月23日 | 营业执照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