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51黑料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目录事项(内容)
1
编制和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规划
2
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使用重大财政资金
3
制定和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4
开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执法整治活动
5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