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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李芳)(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79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07 分享:

  姓名:李芳

  身份证号码:50023519****29****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路**号

  我单位查处李芳(以下简称“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794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794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794号)_00.png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794号)_01.png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794号)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