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查处你公司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粤中南头人社监〔2025〕第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粤中南头人社监〔2025〕第1号)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