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4月22日(公示期为半年)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何宝仪
泮沙村
3
1524
2025年9月15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