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硅派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存在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现告知你司,我局按规定拟注销你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2000090178530C001V)。
你单位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要求、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16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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