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名称:中山市古镇淼桦喷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81901327
负责人:肖勇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富业路**号厂房第*卡第*车间
我单位对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10-009号),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并于2025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5〕第10-0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01室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