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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水务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6〕54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1-1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14号)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竞争性配置项目申报条件

  参加首批竞争性配置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

  2.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已齐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升压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二、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逐页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其中,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项目配置储能承诺函、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等材料(见附件6-9)无需审核,由项目单位密封后经各镇街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1.项目备案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文件回执。

  3.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文件。

  4.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的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

  5.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证明,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6.升压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升压站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证明文件。

  7.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电网方案的批复文件或项目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8.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明细表(附件3)及相关合同、发票、会计核算凭证、银行回单、支付申请、出资单位与项目单位股权关系等证明文件。

  9.中山市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清单(附件5)。

  10.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附件6)。

  11.项目配置储能承诺函(附件7)。

  12.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附件8)。

  13.对项目提交内容及材料负责的声明(附件9)。

  1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

  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实行评分排序,分值满分100分,由已支付资金得分与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构成。其中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满分40分,由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鼓励配置储能两部分相加组成,若两部分相加超过40分,按40分计。具体分值如下:

  (一)已支付资金比例,满分60分。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每增加1%,得0.6分,该项最高的60分;

  (二)综合效益评价,满分40分。

  1. 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项目单位承诺参与中长期市场的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最高比例在100%的基础上每减少1%,得0.4分,该项最高得40分;

  2. 鼓励配置储能。鼓励项目单位自愿配置储能,配置储能容量占光伏发电项目1小时额定上网电量的比例每增加1%,得0.25分,该项最高得10分。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各镇街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自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开展申报,对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手续齐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汇总形成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项目清单(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见附件5),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2026年1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

  (二)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竞争性配置项目进行复核,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项目清单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能源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同时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各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对虚报、瞒报,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项目单位,取消项目竞争性配置资格;如项目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将其从清单内剔除;如项目已并网,电网公司将项目从电网解列。已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于两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并网容量不再支持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并网。

  (二)电网企业核实确认项目单位落实配置储能承诺事项,对未按承诺配置储能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      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      工作的通知

  3.项目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明细表

  4.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计算规则

  5.中山市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清单

  6.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

  7.项目配置储能承诺函

  8.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9.对项目提交内容及材料负责的声明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水务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      置工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      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3-9.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