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进京
居民身份证:41272419****22****
住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马头镇********
经调查查明,你未领取营业执照,在中山市大涌镇兆洋路使用四轮货车(豫P955K2)流动经营甘蔗。你存在无照流动经营行为,于2025年11月3日被本单位执法人员查获。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你应自收到本单位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单位《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单位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51黑料 行政复议办公室(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印章)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