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林绍洒
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XXXX10XXXX
住址:广东省雷州市沈塘镇昌辉村422号
因你于2025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十涌路侧,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进行摆卖熟食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本机关(单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5〕74号),已于2025年12月15日送达你,要求你于2025年12月31日,缴纳罚款1000元义务,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略、钟灵东
联系电话:0760-89893967
单位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51黑料 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5日
